學士班

僑生、境外生、身心障礙生

身心障礙生(112學年度)
一、視障生2名:歷史須達本類組高標。;國文、英文須達本類組均標。

二、相關連結

國立臺北大學學士班身心障礙生甄試入學

 

僑生 (112學年度)

總名額:學士班10名–聯招5名、個人申請10名 (112學年度)
碩士班1名

聯招與個人申請

一、申請人應於每年招生期間(2月1日至3月15日)向臺灣公私立大學校院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申請。

二、個人申請審查項目:學歷證件、歷年成績單(高中最後三年)、自傳、推薦函、其他有利申請資料。

自行招生
一、申請人應於每年招生期間(11月底至12月底)備妥下列資料,於申請期限內寄交本校。

(一)申請資料檢核表
本檢核表請至本校招生資訊網點選「海外僑生、港澳生入學/本校自行單獨招 收」網頁下載;裝訂時請務必置於申請文件之首頁。

(二)入學申請表
本申請表請至本校招生資訊網「海外僑生、港澳生入學/本校自行單獨招收」 網頁下載填寫;需經申請人親自簽名,並黏貼申請人 2 吋彩色脫帽正面半身照 片 1 張。

(三)申請費繳費收據影本
影本上請註明申請人中文姓名及申請學系。

(四)居留證明文件
僑生繳交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(僑居地身分證或護照影本,或中華民國 護照暨僑居身分加簽影本)。港澳生繳交港澳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及在港 澳或海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。

(五)畢業證書影本(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為修業證明書)
申請時屬應屆畢業生身分者,可先送應屆當學期在學證明書正本,惟錄取報到 後來臺註冊入學時,需繳驗畢業證書正本(譯成中文,英文證件免譯),否則 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。

(六)中學歷年成績單正本(含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)
請註明該校所在地及學制年限。申請時屬應屆畢業生身分者,如應屆當學期成 績尚未取得,免附該學期成績單,惟錄取報到後來臺註冊入學時,需繳驗歷年 成績單正本(譯成中文,英文證件免譯),否則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。
(七)自傳

(八)讀書計畫

(九)推薦信

(十)其他有利審查資料(如中文或英文能力證明、競賽成果、社團參與表現等)

二、相關連結

國立臺北大學招生入學–海外僑生、港澳生入學—海外聯招招生
台灣公私立大學校院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