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簡介影像之微電影製作競賽辦法

  • 歷史系
  • 三月 16, 2017

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簡介影像之微電影製作競賽辦法

 

【活動主旨】提升學系在臺灣之知名度,獎助本系所拍攝微電影競賽與活動,鼓勵同學發揮創意,宣傳本學系之特色與優勢。

 

【競賽主題】以本學系之特色與優勢為出發點,製作符合形象之微電影內容。

 

【主辦單位】歷史學系

 

【作品規格及報名方式】

一、徵件作品以3分鐘內創作影片為原則,拍攝手法或影片類型不拘。影片檔案格式以 avi、mpg、mp4  或 wmv  為限,像素至少須為 720×480(含)以上(以像素 1920×1080 尤佳),影片中如有對話或口白須附加字幕,中文或英文字幕擇一。作品內容需以自行構想與編製為主,取材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劇本、影音為內容,若取材自已經授權之劇本、影音內容,需附上原著作權單位(個人)授權證明文件。

二、需請每位參與演出者簽立「著作權及肖像權授權同意書」,並將簽立後之同意書全數掃描存為 PDF 檔案燒錄於光碟。

三、請於2017年05月16日(二)前將作品及「著作權及肖像權授權同意書」燒錄於光碟,並於光碟圓標封面請註明「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簡介影像之微電影
製作競賽」字樣及創作者/創作者代表姓名後,併同報名表送交給學系辦公室,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

【評選方式】

一、由本學系教師組成評選會委員會。

二、評審標準:須能表現本學系的特色與精神,並可廣泛應用於網站達到宣傳、識別之目的。評審標準為創意40%、切題性30%、語意20%、流暢度10%。

 

【獎勵方式】

一、審結果前三名之作品第1名頒發獎金7,000元,第2名頒發獎金5,000元,第3名頒發獎金3,000元。(必要時得予從缺)

二、頒發時間及地點:另行公布。

 

【注意事項】

一、參賽影片作品必須自行攝製,不得複製他人作品。如有不實,經評審發現或經人檢舉、告發為引用他人影片者,將視同棄權不予評審。已得獎者,取消參賽資格,若獲獎,得追回獎金。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、承辦單位無關。

二、作品格式不符導致無法讀取,於收件截止前收到之隊伍,將通知重新繳交;在收件截止後逾期送、補件隊伍,將視為不符資格,以自動棄權論。

三、凡參賽影片作品,將授權給本系展示於網站上,做為典藏、讀者線上學習、非營利性之學術推廣用途。

【聯絡人】

歷史學系 王美淑小姐 (分機:66808;mail:meishu@mail.ntpu.edu.tw), 活動相關辦法與表單下載將公告於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網站

臺北大學簡介微電影製作競賽辦法及表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