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士班

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

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辦法

申請條件與時程

第本系學士班學生修業滿四學期,學業成績累計名次在該班排名前百分之40者,得於第5學期(3年級第1學期)及第7學期(4年級第1學期)註冊前,即每年8月1日至8月10日止向本系提出申請。

相關辦法與申請表單 (請點選下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