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擬聘單位:歷史學系
二、擬徵聘名額:專任1名,兼任數名。
三、徵聘職稱: 助理教授級以上
四、所需資格條件 : 具國內、外博士學位
五、應具專長: 近現代史(19世紀以後)
六、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:
1.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資格。
2.詳細履歷表(含身分證或護照影本一份,並註明聯絡電話、手機及 E-mail)。
3.詳細著作目錄。
4.學經歷證件(如係外國學經歷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館處認證證明,並附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、歷年成績證明。並檢附個人出入境紀錄、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)。具國內、外博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已通過論文口試,確定取得學位者,必須由校方頒發畢業證書單位證明,申請者可於111年1月31日前獲得博士學位證書,外國臨時學位證明需經駐外館處驗證。
5.五年內著作一式五份。(請於代表著作上標明「代表著作」字樣)。
6.已取得教師證書者請附影本。
7.擬開大學部與碩士班專門科目之課程大綱。(能提供至少一門跨區域課程尤佳)
8.新聘教師申請書、最近五年著作及論文目錄一覽表(此二表格請至本系網頁http://history.ntpu.edu.tw/下載填寫)資料填妥後請將紙本及電子檔一併寄上。
9.其他有利申請資料。
10.本系初審通過後,將進行面試。
11.110年05月26日前(郵戳為憑)檢附相關資料,務必於申請截止日前(含當日)寄達本校人事室(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) 。
12.合者通知(須退件者請於來函中註明並自備郵資)。
13.應徵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歷史學系所教師及專長領域。
七、相關表單請下載使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