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辦法
申請條件與時程
第本系學士班學生修業滿四學期,學業成績累計名次在該班排名前百分之40者,得於第5學期(3年級第1學期)及第7學期(4年級第1學期)註冊前,即每年8月1日至8月10日止向本系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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